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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悠久的職務》宗座牧函
(為設立傳道員的職務)

教宗方濟各
自動手諭 

 

1. 教會內的傳道員職務已相當歷史悠久。神學家們普遍認為最早期的例子已出 現於新約的經卷當中。這種教導性質的服務雛型要追溯至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團 體書信中所提及的那些「教師」:「天主在教會內所設立的:第一是宗徒,第二 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有治病奇恩的、救助人的、治理 人的、說各種語言的。眾人豈能都做宗徒?豈能都做先知?豈能都做教師?豈能 都行異能?豈能都有治病的奇恩?豈能都說各種語言?豈能都解釋語言?你們 該熱切追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在把一條更高超的道路指給你們。」(格前十二 28-31)

聖路加福音開宗明義地說:「德敖斐羅鈞座,我也從起頭仔細訪查了一切,遂立 意按著次第給你寫出來,為使你認清給你所講授的道理,正確無誤。」(路一 3-4)聖史似乎很清楚知道,他的記述要提供一種特定形式的教導,好能為已受 洗的人給予真確的見證。聖保祿宗徒給迦拉達人的書信也提到:「學習真道的, 應讓教師分享自己的一切財物」(迦六 6)。顯明易見,這書信提供另一項細節, 就是生活的共融要成為接受真正教理講授的成果。

2. 基督徒團體的特徵自始就是由男性和女性來擔負各色各樣的職務,因著順從 聖神的行動,奉獻己身,以建樹教會。聖神從不間斷地向已受洗者傾注眾多神恩, 這些神恩有時以有形可見的方式,並以多種表達,直接為基督徒團體服務,以至 神恩被認為是團體中不可或缺的服務(diakonia)。聖保祿宗徒以他的權威就此 作出解釋:「神恩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職分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 主所賜;功效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聖神顯示在 每人身上雖不同,但全是為人的好處。這人從聖神蒙受了智慧的言語,另一人卻 由同一聖神蒙受了知識的言語;有人在同一聖神內蒙受了信心,另有人在同一聖 神內卻蒙受了治病的奇恩;有的能行奇跡,有的能說先知話,有的能辨別神恩, 有的能說各種語言,有的能解釋語言:可是,這一切都是這唯一而同一的聖神所 行的,隨他的心願,個別分配與人。」(格前十二 4-11) 

在新約宏觀的神恩傳統中,可以發現某些已受洗者,以相當有組織、恒常穩固而 有規管的方式,因應生活上的不同處境,執行傳授宗徒和福音教導的職務(參閱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啟示憲章》8 號)。教會樂意承認這項服務作為個人神 恩的具體表現,且有益於教會實踐福傳使命。縱觀初期基督徒團體委身傳揚福音 的生活,也激勵現今教會去採用可行的嶄新方法,繼續遵從上主的話,向所有受 造物宣傳福音。

3. 兩千年來的福傳歷史,清楚表明傳道員在傳教工作上的效果。主教、司鐸和 執事,連同許多度奉獻生活的男女,一生委身於教理講授,使(基督)信仰能為 每個人的生命提供有效支援。當中一些人也把分享同一神恩的弟兄姐妹集合起 來,並建立修會,全然致力於教理講授工作。

我們不能忘記,曾有不可勝數的眾多男女平信徒,借著教理講授,直接參與傳揚 福音的工作。這些信仰成熟,並為聖德作出真實見證的男女,在某些情況下也是 一些教會的奠基者,他們甚至最終獻出了生命。今日亦然,許多稱職及委身的傳 道員,都是團體的領袖,在世界各地履行無價的使命,傳揚福音,並使信仰紮根 成長。長久以來,眾多身為傳道員的真福、聖人和殉道者,對教會的使命貢獻良 多,值得肯定,他們不單是教理講授,更是整個基督徒靈修史的豐富資源。 

4. 自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來,教會重新意識到平信徒參與福傳工作的重 要。大公會議的教長一再強調,極需要讓平信徒以不同形式,直接參與「培植教 會」(plantatio Ecclesiae)和基督徒團體發展,以發揮他們的神恩。「有功于向 萬民傳福音的男女傳道員,都是值得稱譽的;他們充滿使徒精神,在廣揚信仰與 教會的事工上,作出了傑出和絕對需要的貢獻。今日,為了對如此眾多的群眾傳 揚福音,並為執行牧靈職務,神職人員太少了,因而傳道員的角色就極其重要。」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傳教》法令 17 號)

伴隨著大公會議的豐富教導,有必要重提近數十年來,教宗、歷屆世界主教代表 會議、主教團及個別主教,就教理講授工作的復興,所作出的貢獻和關注。《天 主教教理》(1992)、《論現時代的教理講授》宗座勸諭(1979)、《教理教授 指南》(1971)、《教理講授指南》(1997)和最近頒佈的《教理講授指南》(2020), 以及不同國家、地區和教區的教理書,均確立了教理講授的中心地位,就是以信 友的訓練與持續培育作為優先。

5. 主教連同分享其牧靈職務的司鐸團,在其教區內負有作為首要傳道員的使 命;同時,父母也負有培育子女履行基督徒信仰的特殊責任。(參閱《天主教法 典》第 774 條 2 項;《東方教會法典》第 618 條)在無損以上人士的使命和特 殊責任之下,必須承認有些男女平信徒,藉由洗禮,蒙受感召,而成為教理講授 服務的合作者。(參閱《天主教法典》第 225 條;《東方教會法典》第 401 條、 第 406 條)況且,由於我們日益意識到需要在當今世界廣傳福音(參閱《福音的 喜樂》宗座勸諭 163-168 號),以及全球化文化的興起(參閱《眾位兄弟》通諭 100,138 號),平信徒教理講授合作者在今天尤為迫切需要。這需要與年青人 真正互動,更不用說需要創新的方法和資源,好使福音宣講能適合教會福傳工作 的更新。忠於過往,又負任當前,正是教會履行她在世使命的必要條件。

為求激發起每一位受洗者的個人熱誠,並喚醒他們蒙召在團體中履行特定使命的 意識,需要聆聽聖神的呼聲;聖神永不止息地親臨,產生效果。(參閱《天主教 法典》第 774 條 1 項;《東方教會法典》第 617 條)今日亦然,聖神召叫男女 信友整裝待發,為走出去與期待認識基督信仰之美、善、真的人們相遇。牧者的 任務就是在這過程中支持他們,並藉肯定平信徒的職務,去豐富基督徒團體的生 活,好讓「基督徒的價值觀滲透到社會、政治和經濟各層面」(《福音的喜樂》 宗座勸諭 102 號),有益於社會的革新。

6. 平信徒的使徒職責具有無可爭辯的「在俗」意義和價值。這要求平信徒「按 照天主的計畫去參與並安排世俗事務,藉以尋求天主的國」。(參閱梵蒂岡第二 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31 號)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家庭和社會交織在一起, 使平信徒從中明白到自己「天賦的特殊使命,就是通過他們身處的地方與環境, 使教會臨現其中,發揮『地上之鹽』的作用,並結出果實。」(《教會憲章》33 號)然而,我們當緊記,除了這種使徒職責外,「平信徒也被召以不同方式,更 直接協助聖統(聖職人員)的使徒工作,如同那些曾經辛勤協助聖保祿宗徒傳佈 福音的男女。」(《教會憲章》33 號)

無論如何,在基督徒團體當中,傳道員所執行的特殊職能,只是眾多服務中的一 項。事實上,傳道員首先被召在傳遞信仰的牧靈服務上,發揮專長,讓信仰在不 同階段得以發展:從喜訊「初傳」(kerygma)到信仰教導,以引發我們在基督 內活出新生命,特別是準備人領受基督徒入門聖事,再而進入延續培育,讓每一 位已受洗者能隨時準備「答復在他們心中所懷有希望的理由」(伯前三 15)。 與此同時,每一位傳道員必須是信仰的見證人、導師和解釋天主奧跡的人、同行 者及教育者,以教會的名義施教。唯有透過祈禱、學習及直接參與團體生活,傳 道員才能完整和負責任地發展其身份。(促進新福傳委員會《教理講授指南》 (2020)113 號)

7. 聖保祿六世(St. Paul VI),因其偉大卓見,頒佈了《某些職務》(Ministeria quaedam, 1972)宗座牧函,其目的不僅為使讀經員和輔祭員的職務,能適應已 轉變的歷史狀況(參閱《主的神》宗座牧函),更鼓勵各地主教團發展(讀經員 和輔祭員以外的)其他職務,包括傳道員。「除了拉丁教會這些共有的職務以外, 地區主教團仍可基於特別理由,向宗座提出在他們地區設立他們認為有必要和實 用的其他職務,比如:守門者、驅魔員,及傳道員。」《在新世界中傳福音》(Evangelii nuntiandi , 1975)宗座勸諭,教宗也發出同樣的急切邀請,呼籲大家分辨今日基 督徒團體的需要,既忠於自始至今的發展,也延續發展不同模式的新職務,以配 合牧靈工作的更新。「這些職務表面看來是新的,但卻緊系於教會歷代的生活經 驗,譬如傳道員……這些職務為建立教會、教會生活及成長,並為影響其所處環 境,以及接觸遠離教會的人,都十分有益。」(聖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 音》宗座勸諭 73 號)

無疑,「平信徒日益意識到自己在教會內的身分和使命。我們確實寄望有更多心 系團體的平信徒,儘管他們人數不多,卻非常忠於愛德服務、教理講授和信仰的 慶祝。」(《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 102 號)隨之而來,對平信徒職務的認受, 譬如傳道員,再三強調每位已受洗者固有的福傳任務;然而,這任務必須以完全 「在俗」的方式執行,以避免任何形式的神職主義。

8. 傳道員職務具有明確的聖召幅度,體現于「傳道員任命禮」,故此要求主教 適切的辨別。事實上,傳道員職務是以恒穩的方式,為教區教長就其地方教會所 認定的牧靈需要提供服務。根據其本質的要求,傳道員職務是以平信徒的身分執 行。那些奉召去分擔本牧函所設立傳道員職務的男女平信徒,須信仰深厚,人格 成熟,積極參與基督徒團體生活,又善於接待他人、慷慨大方,活出兄弟友愛的 共融生活。傳道員該接受適當的聖經、神學、牧靈,以及教育學(教理講授)方 面的陶成,才能勝任作為信仰真理的傳播者,並該有教理講授的經驗。(參閱梵 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 14 號;《天主教法典》第 231 條 1 項;《東方教會法典》第 409 條 1 項)。他們要成為司鐸和執事的忠 誠合作者,準備在需要時行使職務,並由真正的使徒熱忱所推動。

有鑒於此,經過一切充分考慮,本人謹以宗座權威,設立平信徒傳道員職務。

禮儀及聖事部也即將出版「平信徒傳道員職務任命禮」。

9. 因此,我籲請各地主教團對設立傳道員職務作出有效回應,制定必要的培育 進程,並厘定擔負此職務的規範準則,並要設計最適當的服務模式,使這些蒙召 的男女平信徒按本宗座牧函的內容,執行職務。

10. 東方教會主教代表會議(Synods of the Oriental Churches),或區域主教會議 (Assemblies of Hierarchs),可根據他們的特別法(particular law),為他們各 自的教會(sui juris),採納本牧函所設立的職務。

11. 牧者們要盡力遵從大公會議教長們所作出的勸誡:「牧者們......深知基督 設立其聖職,並非使他們單獨地承擔教會內全部救世使命,而是藉這崇高的工作 來牧養教友,並同時承認教友的職務及所領受的特恩,使每人各按自己的情況, 同心協力,參與教會共同的工作。」(《教會憲章》30 號)祈願聖神永不止息 地把辨別之恩賜予教會,支持教會的努力,好使平信徒傳道員的職務,能有效促 進所屬團體的成長。

本宗座牧函以「自動手諭」頒佈,其規定具決定性和恒常的效力,並在《羅馬觀 察報》公佈,即日生效。同時在《宗座公佈》刊登,附官方注釋。凡與本牧函相 抵觸的,即使它們有可取之處,一概無效。

教宗方濟各
 

於羅馬聖若望拉特朗大殿頒佈

2021 年 5 月 10 日,聖若望亞維拉司鐸(聖師)紀念日

本人任教宗職第九年 

 

(天主教臺灣地區主教團 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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