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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部
《无限尊严》宣言
论人性尊严
序言
2019 年 3 月 15 日,教义部召开全体会议(Congresso
),决定「起草一份文件,勾勒出人性尊严在基督信仰人类学中乃不可或缺的概念,并阐明此概念对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意义和所涉的正面影响,同时考虑到有关这个主题在学术界的最新发展,以及现今世界对此概念的矛盾诠释。」2019
年,在多位专家协助下,我们拟定了文件的初稿。然而,于同年 10 月 8 日,教义部召开内部的小型评议会(Consulta
Ristretta),认为初稿的内容未能令人满意。
教义部参考多位专家的建议后,编写了另一份新的草稿(ex novo),并于 2021 年 10 月 4 日召开的小型评议会上(Consulta
Ristretta)提交和进行讨论。2022 年 1 月,在教义部的全体大会上,正式提交了新的文本,而与会成员亦在会上对文本作出修订,使内容更精简。
2023 年 2 月 6 日,小型评议会审议(Consulta Ristretta)经修订的文本,并提出了更多修改建议。2023 年 5 月 3
日,在本部会的常务会议(Feria IV)上,提交了再经修订的文本。与会成员审议后,一致同意该文本经若干修订后可予发表。2023 年 11 月 13
日,教宗方济各接见本人,并批准了该常务会议的决议。在这次会面中,教宗方济各还要求此文件应强调围绕人性尊严的相关议题,包括贫穷的苦况、迁徙者的煎熬、妇女遭受的暴力、人口贩运、战争等其他主题。为遵照圣父——教宗方济各的指示,本部会教义组特别召开一次全体会议(Congresso
),深入研读了《众位弟兄》通谕,因为此通谕对「不受任何情境所限」的人性尊严,进行了独到分析和深入探讨。
2024 年 2 月 2 日,经过大幅修订的新文本送达部会的各成员,以备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常务会议(Feria
IV)进行审议。文本随附的信函说明:「为因应教宗的具体要求,有必要对文本作出进一步修改。圣父——教宗方济各明确地敦促说:对这个时代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必须给予更多关注,特别要基于《众位弟兄》通谕的教导进
行论述。为此,教义部对文本开端部分作出删减[……],并依教宗指示进行更详尽的阐述。」于上述 2024 年 2 月 28 日的常务会议中(Feria
IV),本宣言终获通过。2024 年 3 月 25 日,教宗接见本人和教义组秘书阿曼多‧马泰奥蒙席(Monsignor Armando
Matteo),批准本宣言并下令发表。
本宣言历经五年的编写过程,这有助于我们确保这份文件所彰显的人性尊严主题在基督信仰思潮中的重要性和核心地位。本宣言经过漫长的过程臻于完善,终成今日发表所见之版本。
宣言的前三部分阐述了若干基本原则和理论前提,旨在提供重要说明,以避免在使用「尊严」一词时经常发生的混淆。第四部分讨论了许多当代问题,在其中所提及的不同处境中,其中提及在不同处境中,每个人应享有浩大和不可剥夺的尊严未能获得充分的肯定。教会认为谴责当前这些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是必要的,因为教会深信,信仰与捍卫人性尊严、福传与提倡有尊严的生活、灵修与致力保护所有人的尊严,密不可分。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与一群患有不同障碍或限制的人士会面时说:每个人享有的尊严都可被理解为「无限的」(dignitas infinita)。1
他的目的是指出,人性尊严超越了各种人间生活的外在表现和具体面向。
在《众位弟兄》通谕中,教宗方济各要强调的,是这种尊严总是「不受任何情境所限」地存在,并呼吁众人要在各种文化背景和不同生命阶段中捍卫人性尊严,且不受任何身体、心理、社会,甚至道德上的缺陷所影响。本宣言力求表明这是普世性的真理,而我们所有人都应认清,这真理是缔造一个真正公义、和平、健全和合乎人性的社会所必要的条件。
本宣言虽未能探讨有关人性尊严的所有话题,但所探讨的主题所阐明的人性尊严面向,可能是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被混淆的,有些主题则是更可能引发社会某些阶层的共鸣。我们却认为所讨论的主题皆为必要,因为整体而言,它们有助于我们了解福音中有关人性尊严的思想是何等和谐与丰富。
本宣言无意就如此博大精深的重要主题进行全面剖析,而是旨在提供一些反思的切入点,帮助我们生活在现今错综复杂的历史时刻,保持对人性尊严的觉察,以免在众多的担忧和焦虑中迷失方向,而承受更多伤害和深重的痛苦。
教义部部长
维克多‧曼努埃尔‧费尔南德斯枢机
(Víctor Manuel Card. FERNÁNDEZ)
引言
1. (Dignitas
infinita)每一个人都拥有无限的、源于其自身存在而不可剥夺的尊严,而且无论身处何种环境、状态或情境,依然享有这种尊严。这不仅是人凭理性能认知的,此一原则更是人的首要价值与维护人权之基础。教会在天主启示的光照下,坚定地重申并肯定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并在耶稣基督内获得救赎,因而拥有这种本体尊严。正是基于这个真理,教会致力扶助弱者和弱势群体,并始终坚持「在任何情况下要守护人的首要地位及捍卫人的尊严。」2
2. 生存于世的每个男女都享有这种本体尊严,并具有独特而卓越的价值。这个事实借着 1948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再次获得权威的肯定。3
在《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七十五周年之际,教会认为应值此良机再次宣扬其信念,即每一个人都是天主所创造和基督所救赎,因其不可剥夺的尊严,理当受到肯定、尊重和爱护。这个周年纪念也为教会提供一个合适时机,让教会就若干关于人性尊严的常见误解作出说明,并探讨一些严重和迫切的相关议题。
3. 教会从履行其使命之初,在福音的推动下,一直致力肯定人的自由和倡导所有人的权利。4
近年来,在多位教宗的呼吁下,教会特意以更明确的言词表达这个承诺,再次呼吁必须肯定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尊严。在这方面,教宗圣保禄六世申明:「在有关人的论述方面,没有任何人类学可以与教会的人类学相媲美,尤其是关于以下几点:人的独特性、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是无形和丰富的、人的神圣性、人有接受教育的能力、人渴望全面的发展、人是永生不死的。」5
4. 1979
年,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在普埃布拉举行的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地区主教团第三届全体大会上声明,人性尊严是「一种福音价值,不容轻忽,否则就是严重冒犯了造物主。当自由、宣认个人信仰的权利、身心健全、享用基本物质的权利、生存的权利等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性尊严就是在个人层面受到侵犯;当人不能行使其参与权,或遭受不义和非法的胁迫、或遭受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时,人性尊严则是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受到侵犯。[……]当教会致力捍卫或提倡人性尊严,实在是履行其使命;尽管教会的使命属宗教性质,而非社会或政治性质,也必须顾及整全的人。」6
5. 2010
年,教宗本笃十六世向宗座生命学院致词时,如此宣示说:人性尊严是「一个基本原则,是我们借着对死而复活的耶稣基督的信仰,一直捍卫的原则;当最平凡和最无助的人的尊严遭受忽视时,我们尤其要捍卫此原则。」7
在另一个场合,教宗向经济学家致词时表示:「经济和金融并非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工具或方法,其唯一目的是为人服务,使其尊严得以圆满实现。人才是唯一值得拯救的资本。」8
6. 教宗方济各自就任之初,便邀请教会相信「以无限的爱去爱所有人」的天父,领悟到祂正是出于无限慈爱才赋予人无限的尊严。9
他强调,如此巨大无比的尊严是原初的恩赐(datum),我们应忠实地认清这事实,并以感恩的心领受这恩赐。正是基于这种对人性尊严的肯定和接受,人与人之间才能建立一种全新的共存关系,以真正的兄弟情谊发展人际关系。事实上,唯有「认清每一个人的尊严」,我们才能「在普世重新唤起对兄弟情谊的渴望。」10
教宗方济各声明:「人类尊严与兄弟情谊的根源在于耶稣基督的福音。」11
可是,即使仅凭理性,人也能够透过反思和对话来得出这个信念,因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尊重他人的尊严,那是因为这尊严并非由我们发明或假定这尊严
的存在,而是在人的身上确实有一价值存在——此价值超越物质和环境的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对人类另眼相待。」12
教宗方济各总结说:「人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具有同样不可侵犯的尊严,谁都不能由于某个处境而认为有权否定这信念,也不能作出违背这信念的行动。」13
由此可见,教宗方济各的《众位弟兄》通谕有如我们的「大宪章」(Magna Carta),指导我们在当代保护和提倡人性尊严。
基本澄清
7. 关于人性尊严的重要性及其规范范围,以及每个人独特和超越的价值,现今已取得了广泛共识。14
然而,「人位格的尊严」这个表述可产生各种不同的解释,从而可能引起歧义15和「许多矛盾,不禁令人思忖:我们在七十年前庄严地宣告人人享有平等尊严,但这宣言是否真的在所有环境下都获得承认、尊重、保障和提倡?」16
因此,我们应了解「尊严」的概念可以有四重面向:本体尊严、道德尊严、社会尊严和生活尊严。其中最重要的是本体尊严。人享有本体尊严,仅是因为人存在于世,而且是天主所愿、所造和所爱的。个人无论处于任何境况,其本体尊严永远不能被撤销,总是享有这样的尊严。至于道德尊严,则是关乎人如何行使自由。人虽然具备良心,但总是可以作出违背良心的事。然而,要是他们这样做,他们的行为就是「出卖尊严」,不相称于他们作为天主所爱且蒙召爱他人的受造物特有的本性。这个可能性总是存在,而且历史也证明了,若在行使自由时违背了福音所启示的爱的法律,将能够作出极为邪恶的事,伤害他人。如此行事的人似乎已完全丧失了人性和尊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上提出的区分有助于厘清可真正「丧失」的道德尊严,以及绝对无法抹杀的本体尊严。正是因为人具有本体尊严,我们才必须竭尽全力,使所有作恶的人悔改归依。
8.
我们还可以探讨尊严的另外两个面向:社会尊严和生活尊严。社会尊严关乎个人的生活条件。以赤贫的情况为例,当人缺乏活出本体尊严所需的基本物质,我们可以说这样的穷人正过着「有损尊严」的生活。这样说并非要对人本身作出任何判断,而是要强调他们被迫生活在匮乏的环境下,而这样的处境有违他们不可剥夺的尊严。最后一个面向是生活尊严。近年来,越来越多人谈及「有尊严的」生活和「没有尊严的」生活,而所指的正是关乎生活尊严的处境。举例说,有些人即使看似并不缺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但基于各种不同原因,他们的生活可能仍难以享有平安、喜乐和希望。在另一些情况下,严重疾病、暴力家庭环境、病态成瘾和其他困境可能使人感到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损尊严」,与他们所认知的绝对不会被掩盖的本体尊严有所矛盾。这些区分提醒我们,源于人自身存在的本体尊严总是不可剥夺的,不受任何情境所限。
9. 最后,值得在此一提,古典哲学将位格定义为「具有理性本性的个别实体」。17
这个定义阐明了人性尊严的基础。事实上,位格是「个别实体」,享有本体尊严,也就是存在本身所蕴含的形上层面尊严。人类从天主获得生命而存在,是「自立存在」(subsist)的主体,能够自主地活出自身的生命。「理性」一词涵盖了人的所有能力,包括认知和理解的能力,以及渴望、爱、选择和欲求的能力,也包含与这些能力密切相关的所有身体机能。「本性」则是指人类特有的条件,这些条件使我们能够从事各种活动,并体验这些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本性是「行动的本源」。人的本性并非由人自己创造,而是人领受的恩赐,而且人能够培养、发展和提升其能力。人借着行使自由,培养本性的丰富潜能,逐渐成长。即使因为各种限制或条件而无法发挥这些能力,位格也总是自立存在的「个别实体」,拥有完整和不可剥夺的尊严。这也适用于未出生的胎儿、失去意识的人或处于困境的长者。
一. 对人性尊严核心地位逐步发展的认识
10. 早在古典时期,18
人们已从社会角度萌生了关于人性尊严的感知,认为每个人都根据其在既定秩序中的阶级和地位,而被赋予某种尊严。在社会领域,「尊严」一词最初
是用来描述宇宙万有各自独有的尊严。这种观点认为,万有在和谐的整体中,都按各自的地位享有自身的「尊严」。有些古代思想确实开始承认人是具有理性的存有者,能够为自己和世上其他存有承担责任,因而拥有独特的地位。19
然而,当时尚未建立起一套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每个人的尊严的思想体系,这仍是相当漫长的道路。
圣经观点
11.
圣经启示教导我们,所有人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因而拥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天主说:『让我们照我们的肖像,按我们的模样造人』[……]天主于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创一
26~27)。因此,人类具有某种特质,不能被缩减为纯物质元素。此外,「肖像」一词并非用以描述灵魂或理智能力,而是指男人和女人的尊严。在男女平等互爱的关系中,男女双方都在世上呈现天主,并蒙召爱惜和培养这个世界。因此,按天主的肖像受造意味着拥有一种超越了各种性别、社会、政治、文化和信仰差异的神圣价值。我们的尊严是天主赐予的,既不是我们可求索的,也不是我们应得的。每个人都是天主所爱和所愿,因此拥有不可侵犯的尊严。在旧约核心部分的出谷纪中,天主显明自己是听到穷人的呼声、看见祂子民的苦难、眷顾最卑微和受压迫者的天主(参阅:出三
7;廿二
20~26)。同样的教导也可见于申命纪法典(参阅:申十二至廿六);其中,关于权利的教导转化为有关人性尊严的宣言,并特别重视三类人:孤儿、寡妇和外方人(参阅:申廿四
17)。先知在他们的宣讲中,引用了出谷纪的古老训诫,并将之应用在他们的时代。先知代表了以色列的良知,而在亚毛斯、欧瑟亚、依撒意亚、米该亚和耶肋米亚等先知书中,都有整章谴责不义的经文。亚毛斯严厉谴责压迫穷人的行为,也谴责他的听众未能认清即使穷人也拥有基本的人性尊严(参阅:亚二
6~7;四 1;五
11~12)。依撒意亚诅咒践踏穷人权利、拒绝以正义对待他们的人:「祸哉,那些制定不义的法例,记录不义的断案,为屈枉小民的案件,剥削我穷民的权利,攘夺寡妇和劫掠孤儿的人!」(依十
1~2)。智慧文学也呼应了先知的教导。例如,德训篇认为压迫穷人等同谋杀:「夺取别人由血汗赚来的食粮的,就是杀人的刽子手。剥夺佣工的劳资的,就是流人血的凶手」(德卅四
26~27)。在圣
咏中,与天主的信仰关系是借着保护弱者和贫困者来实现的:「你们应保护受苦的人和孤儿,为贫弱与可怜的人主持正义。应拯救弱小及穷苦的人,由恶人的爪牙拯救他们。」(咏八二
3~4)
12. 耶稣在卑微的环境出生和成长,彰显了贫困者和劳苦者的尊严。20
其后,祂在整个公开传教生活期间,肯定了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和外在环境,都是天主的肖像,因此是有价值和有尊严的。耶稣打破了文化和宗教的藩篱,使遭「摒弃」或被视为处于社会边缘的人恢复尊严。这些人包括:税吏(参阅:玛九
10~11)、妇女(参阅:若四 1~42)、小孩子(参阅:谷十 14~15)、痲疯病人(参阅:玛八 2~3)、病人(参阅:谷一
29~34)、外方人(参阅:玛廿五 35)和寡妇(参阅:路七
11~15)。祂治愈、喂养、保护、解放和拯救人。福音将祂描述为牧羊人。即使只有一只羊迷失了,祂也会忧心忡忡(参阅:玛十八
12~14)。祂将自己比作最小的兄弟:「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廿五
40)在圣经语言中,「小」不仅指孩童,也指无助的人、最微不足道的人、被排斥的人、受压迫者、被遗弃的人、穷人、被边缘化的人、没有受教育的人、病人和被有权势者欺压的人。光荣的基督施行审判时,将衡量我们如何爱近人,包括如何服事饥饿的人、口渴的人、外方人、赤身露体者、病人和被监禁的人,因为耶稣将自己比作这些人(参阅:玛廿五
34~36)。对耶稣来说,我们对每个人(不论血缘关系或宗教信仰)所行的善就是唯一的审判标准。保禄宗徒申明,每个基督信徒都必须奉行爱的新诫命(参阅:格前十三
1~13),行事要符合人性尊严的要求,并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参阅:罗十三 8~10)
基督信仰的思潮发展
13.
基督信仰的思潮发展也促进和伴随人类对尊严概念的反思进程。古典基督信仰人类学汲取了教父的丰厚传统,强调一个重要教义: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并在受造界拥有独特地位。21
中世纪的基督信仰思潮借着批判性地筛选其从古代哲学承袭的学
说,整合「位格」的概念,并确认人性尊严的形上学基础。这可见于圣多玛斯‧阿奎那的论述:「『位格』所表示的,是整个本性中最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自立存在并具有理性的个体。」22
其后,文艺复兴时期的基督信仰人文主义强调这种本体尊严,以及这种尊严透过人的自由行为的超卓体现。23
即使笛卡儿和康德等现代思想家对传统基督信仰人类学的某些基础提出挑战,但在他们的学说中,我们依然可以强烈感受到启示的回响。基于近年有关理论和实践主体性的一些哲学反思,基督信仰的反思开始更强调尊严概念的深度,因而在二十世纪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见解(可见于位格主义的论述),不仅重新审视了主体性的问题,并更深入探讨,以涵盖交互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和将人与人连系起来的人际关系。24
从这种观点衍生的思想,也丰富了当代的基督信仰人类学。25
当代
14. 今天,「尊严」一词主要用来强调人的独特性;在宇宙中,人是所有其他存有无法比拟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理解「尊严」一词在 1948
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用法。该宣言谈到了「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只有基于人性尊严这种不可剥夺的性质,我们才有可能讨论人权。26
15.
为了进一步阐明尊严的概念,必须指出尊严不是个人因其天赋或素质而获其他人授予,并因而可予撤废的。如果人性尊严是这样由其他人赋予的,人性尊严就成为有条件
和可剥夺的,那么尊严的本义无论多么值得尊重,都会面临遭废除的危险。反之,尊严是内在于人的:不是后来(后验地)赋予的,而是在获得肯定之前已经存在,而且不会丧失。因此,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内在尊严,而这并非取决于他们能否相称地体现这尊严。
16. 有鉴于此,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及「人位格的崇高尊严」,并指出「人的地位高于一切,其权利与责任是普遍和不可侵犯的。」27
大公会议的《信仰自由宣言》在一开始就指出:「现代人日益意识到人位格的尊严,而越来越多人要求,人应完全自行作出判断,负责任地行使自由,不应屈服于胁迫,而应由责任感所推动。」28
无论对于个人还是集体,这种思想和良心上的自由都是基于对人性尊严的肯定,而这种尊严「是从天主圣言的启示和凭借理性本身都可以认识的」。29
教会训导对人性尊严的理解不断深化,也意识到人性尊严所伴随的要求和后果,最终确立了对人性尊严的肯定并不受任何情境所限。
二. 教会宣讲、提倡和保障人性尊严
17.
教会宣讲说,无论人的生活条件或素质如何,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这样的宣讲是基于三个信念,而在基督信仰的光照下,这些信念赋予人性尊严无可估量的价值,也加强了其内在要求。
不可磨灭的天主的肖像
18. 第一个信念源于启示,认为人位格的尊严源于造物主的爱。造物主在每个人身上烙下了祂不可磨灭的肖像(参阅:创一
26),呼召每一个人认识祂、爱祂、活出与祂的盟约关系,并与所有人活出兄弟情谊、正义与和平。从这个角度来看,尊严不仅关乎灵魂,也涵盖肉身与灵魂结合为一的整个人。因此,尊严也是每个人的身体所固有的,因为身体以其特有的方式彰显自己为天主的肖像(in
the image of God),也蒙召与灵魂一起光荣地进入天主的真福。
基督提升了人性尊严
19.
第二个信念源于一个事实:当圣父派遣祂的圣子,且圣子也取了人的整个存在,人位格的尊严获得圆满的体现:「在降生成人的奥迹中,天主子确定了人类的身体和灵魂的尊严。」30
耶稣基督降生成人,与每一个人结合,从而确认了每个人只要属于人类大家庭,就拥有无可估量的尊严,而且永远不会丧失这种尊严。31
耶稣宣讲天主的国属于穷人、谦卑的人、被藐视的人、身心受苦的人;祂医治各种疾病,甚至是痲疯病等严重疾病;祂宣告我们对这些人所作的一切,就是对祂所作的,因为祂临在于他们身上。借着这些作为,耶稣开创先河:祂肯定每个人的尊严,特别是被视为「没有尊严」者的尊严。这是人类历史上的全新原则。根据这原则,当人在软弱、被蔑视、受苦,甚至沦落得「不似人形」时,他们也是「有尊严」的人,更应获得我们的尊重和爱。这个原则改变了世界的面貌,促使更多机构负起照顾不幸者的责任,包括弃婴、孤儿、无依的长者、精神病患者、患有不治之症或严重畸形的人,以及无家可归的人。
圆满体现人性尊严的召叫
20.
第三个信念关乎人类的终局。继创世和降生成人之后,基督的复活揭示了人性尊严的另一面向。事实上,「人性尊严的最崇高之处,在于人被召叫与天主共融」32,而且这尊严永恒不朽。因此,「生命的尊严不但与它的开始,与它来自天主的事实相连;也与它最后的终向,与它在认识和爱慕天主中跟天主建立情谊的命运相连。在此一真理的光照下,圣依勒内确定并完成他对人的赞美:『天主的光荣』确实就是『人,生活着的人』,但是『人的生命在于看见天主。』」33
21. 故此,教会相信并申明:所有人类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且在降生成人、被钉十字架、死而复活的圣子内获得再造,34
并蒙召借着圣神的行动而不断成长,以这个肖像彰显圣父的光荣,分享永恒的生命(参阅:若十 15~16、十七 22~24;格后三 18;厄一
3~14)。事实上,「天主的启示[……]揭示了人位格尊严的所蕴含的一切。」35
致力负责任地行使自由
22.
每个人从存在之初,就拥有不可剥夺的内在尊严,这是不可撤回的恩赐。然而,要表达和充分体现这尊严,还是要使其黯淡无光,则取决于每个人自由和负责任地作出的抉择。圣依勒内和圣若望‧达玛森等多位教父,将创世纪提及的「肖像」(image)和「模样」(likeness)(参阅:创一
26)加以区分。这使我们得以从动态的角度看待人性尊严:天主将其肖像(image)托付给人的自由,使人借着圣神的引导和行动,日渐肖似天主(likeness),并活出他们最崇高的尊严。36
每个人都蒙召在存在和道德层面,体现其本体尊严,也就是自由地决定迈向真正的善,以回应天主的爱。因此,按天主的肖像受造的人永远不会丧失尊严,也永不止息地蒙召自由地拥抱善;但另一方面,人越是对善作出响应,越是能够自由、动态和渐进地体现其尊严,其尊严也得以发展和日臻成熟。因此,人必须努力实践完全相称于其尊严的生活。有鉴于此,我们可以理解罪恶如何伤害人性尊严,使其黯然失色,因为罪恶是违背人性尊严的行为;然而,罪恶永远无法抹杀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的事实。如此,信仰对于帮助理性认识人性尊严,以及接受、巩固和阐明尊严的本质特点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如教宗本笃十六世所指出的:「如果没有信仰提供的纠正,理性可能会被扭曲的观念所蒙蔽,例如:受到意识形态的操控,或者流于片面,而未能充分了解人性尊严。毕竟,这种理性的错误曾导致奴隶买卖和许多其他社会性的恶事,尤其是二十世纪的极权主义意识形态。」37
三. 尊严是人的权利与责任之基础
23.
诚如教宗方济各所言:「在现代文化中,最贴切地表达人性尊严乃不可剥夺之原则者,莫过于《世界人权宣言》。圣若望保禄二世称之为『人类漫长而艰辛的道路上一个重要里程』,以及『人性良知最崇高的体现之一。』」38
有人企图扭曲或消弭该宣言的深远意义,为了抵抗这种趋势,让我们重温若干必须时刻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人性尊严无条件的尊重
24.
首先,尽管人们对人性尊严的认识日益提升,但对此概念的诸多误解仍然扭曲了它的本义。有人主张将尊严描述为「个人的尊严」(以及「个人的」权利)较为恰当,而非「人性尊严」(以及「人的」权利),因为他们认为「人」仅指「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然后他们辩称,尊严与权利源自认知和自由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并非人所共有。因此,根据他们的论点,未出生的胎儿、依赖他人照顾的长者、心智障碍者等,都没有个人尊严。39
另一方面,教会坚持主张,每个人的尊严是内在的,因而「不受任何情境所限」。对这种尊严的肯定不能取决于个人是否具有理解和自由行动的能力,否则这尊严就不是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受个人处境影响、因而应获得无条件的尊重。唯有肯定每个人的尊严都是内在和不可剥夺的,我们才能确保这尊严具有坚固和不可侵犯的基础。要是缺乏本体的基础,我们会因各种各样和反复无常的判断,而在肯定人性尊严方面表现得摇摆不定。如要判断某人是否具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唯一的前提就是这个人是人类的一分子,因为「个人的权利就是人的权利」。40
自由的客观基础
25. 其次,人性尊严的概念有时也被滥用,成为任意扩张权利的借口,而许多新增的权利与最初定义的权利相矛盾,并且往往与基本的生存权利对立。41
这就像要保证每个人都能够表达和实现所有个人偏好或主观欲望。这种观点将人性尊严与独断独行的个人主
义自由混为一谈,宣称某些主观欲望和倾向应被视为「权利」,而且要小区提供保障和资金支持。然而,人性尊严不能仅建基于个人主义的标准,也不能与个人身心健康划上等号。捍卫人性尊严必须以人性的本有需求为基础,而这些需求并非由个人的任意独断或社会认可来决定。因此,在肯定他人的尊严时所衍生的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权利,皆因基于我们共同的人性,而具有具体和客观的内涵。倘若缺乏这样的客观基础,尊严的概念在现实中必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任意独断和权力利益所操控。
人的关系特性
26.
从人的「关系」特性来看,人性尊严有助于克服自我指涉和个人主义的自由观。这种狭隘的观点宣称人可以建立自己的价值观,而无须顾及善的客观规范以及我们与其他存有的关系。事实上,我们正在面临日益严重的危险,就是将人性尊严简化为自行决定个人身分和未来的能力,无须受他人影响,也无须顾及自己是人类社会的一分子。在这种扭曲的自由观中,人类是无法互相肯定彼此的权利与责任,藉以彼此关怀。事实上,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曾说:「自由是造物主所赐的厚礼,让人使用,并借着奉献自我和向他人开放,达到自己的满全;但是,当自由以个人主义的方式变得绝对化时,就会失去其原来的意义,也背离了自由的真义和尊严。」42
27. 人性尊严也涵盖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就是要承担对他人的责任。
28.
人性尊严的概念凸显了人类与所有其他存有之间的差异,但这差异不应使我们忽略其他受造物也是美善的。这些存有不仅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也拥有自身的价值,应视之为被托付给人类爱惜和培育的恩赐。因此,虽然人性尊严的概念只适用于人类,但我们也必须肯定宇宙其他受造物的美善。诚如教宗方济各指出的:「基于人类独一无二的尊严及聪明才智的恩赐,我们受召尊重受造界及其内在规律[……]『每个受造物都有自己的美善和优点[……]各样受造物在它们的本性内,各以自己的方式反映出天主无限智慧和良善的一线光芒。为此,人该尊重每个受造物的优点,以免滥用事物。』」43
此外,「今天我们只能维持着一种『情境人类中心主义』(situated anthropocentrism)。换
句话说,我们要承认,没有其他生物,人类的生活是费解和不可持续的。」44
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很多物种正在消失,气候危机危及很多物种的生命,我们对此怎能漠不关心。」45
事实上,人类的尊严也包括爱护环境,并要特别关心那维持人类存在的生态环境。
使人重获自由,摆脱道德与社会领域的枷锁
29. 这些基本前提虽为必要,但不足以保证人能够以合乎人性尊严的方式成长。「天主造了有理性的人,赋给他位格的尊严,具有对自己行为的主动力与主控力」,46
目的是使其趋向善,但我们的自由意志往往倾向择恶而非择善。因此,人的自由也需要重获自由。圣保禄宗徒在致迦拉达人书明言:「基督解救了我们,是为使我们获得自由」(迦五
1)。他也指出每位基督信徒的使命:他们肩负使人重获自由的责任,且要使全世界重获自由(参阅:罗八 19
及其后)。这种重获自由始于个人内心,延伸至所有关系,使人性重现光辉。
30.
自由是天主奇妙的恩赐。即使天主以祂的恩宠吸引我们归向祂,祂行事时也绝不会以任何方式侵犯我们的自由。因此,若以为远离天主和祂的援助,我们将会更自由,从而感觉更有尊严,这是大错特错。脱离了造物主,我们的自由反而只会被削弱和窒碍。此外,若我们的自由无视任何外在的参照,并将其与既有真理的关系视为威胁,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对他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尊重也会随之减少。教宗本笃十六世如此解释说:「当意志相信自己根本无法追求真理和善,行为便会缺乏客观的理由或动机,仅由转瞬即逝和难以预料的利益驱使,也无法透过真正自由和有意识的抉择来维护和建立其『身分』。因此,它无法要求其他『意志』的尊重,因为这些『意志』本身也脱离了它们最深层的本质,因而能够为其行动提供其他『理由』,或者干脆不用任何『理由』。有人以为道德相对主义是和平共处的关键,但这种想法只是个假象,而且实际上是分裂的根源和对人类尊严的否定。」47
31. 此外,若是抽象地假设自由完全不受制于任何影响、背景或局限,那是不切实际的。反之,「恰当地行使个人自由,需要特定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条件。」48
然而,这些条件往往未能达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说有些人比其他人更「自由」。教宗方济各特别关注这一点:「有些人生于经济状况稳定的家庭,接受良好教育,在成长过程得到许多滋养,或是先天具有非凡的才能。这样的人当然不必依靠国家的积极照顾,只想要自由。可是,这情况显然不适用于身心障碍者、生于贫穷家庭的人、缺乏教育且无法获得足够医疗服务的人。若社会主要基于保持市场自由和提升效率的标准行事,那么这些人就没有立足之地,兄弟情谊不过是虚幻的理想。」49
因此,必须明白「消除不公义可促进人的自由和尊严。」50 为了实现真正的自由,「我们必须重新将人性尊严置于核心,并以此为支柱,构建我们需要的另一种社会结构。」51
同样,自由经常被各种心理、历史、社会、教育和文化因素所窒碍。真正的自由、在历史中实现的自由必须「重获自由」。此外,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也必须重新获得肯定。
32.
另一方面,综观人类历史,对人性尊严和自由的理解虽有显著进步,但仍存有模糊之处,且潜藏着倒退的危险。这种对人性尊严理解的进步体现于人们日益渴望消除种族主义、奴隶制度,以及妇女、儿童、病患和身心障碍者的边缘化。这种期盼在基督信仰的影响下更加强烈;即使在日趋世俗化的社会中,基督信仰仍然发挥着酵母的作用。然而,促进人性尊严的艰辛旅程仍未完成,我们距离终点仍相当遥远。
四. 若干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
33.
鉴于前文对人性尊严的中心地位所作的反思,本宣言在最后的部分,秉持教会训导的一贯精神,将论及若干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具体行为。如前文所见,最近几任教宗的教导也充分体现了教会训导的精神。以教宗方济各为例,他不懈地提醒我们必须尊重人性尊严:「每个人都有权利有尊严地生活和整体地发展自己,任何国家都不能否定这个基本权利。每一个人都有此权利。即使欠缺生产力,即使先天或后天有所残缺,也无损
生而为人的尊严,因为这尊严不是环境赋予的,而是建基于人的固有价值。要是不坚持这个基本原则,兄弟情谊或人类的存续就没有未来。」52
另一方面,教宗也一再指出当代侵犯人性尊严的具体行为,并呼吁所有人体认到自身的责任,以及为此采取具体行动的必要性。
34.
在讨论现今世界许多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时,我们可以借鉴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导。梵二强调指出:「所有危害生命的恶行,如谋杀、种族灭绝、堕胎、安乐死和自杀等」,53都必须被视为违反人性尊严。此外,大公会议申明「所有侵犯人位格完整性的行为,如残害身体、身心折磨、施以过分的心理压力等」,也侵犯我们的尊严。54
最后,大公会议谴责「所有侵犯人性尊严的恶行,如非人的生活条件、任意监禁、驱逐出境、奴役、卖淫、买卖妇女与儿童、有辱人性的工作环境——个人在其中仅被视为谋利的工具,而不是自由和负责任的人。」55
死刑也应该包括在内,因为死刑也侵犯了每个人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剥夺的尊严。56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认清:「我们坚决拒绝死刑,这表明我们可在多大程度上承认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尊严,并承认他在这个世界上占有一席位。如果我不否认最恶劣的罪犯的尊严,就不会否认任何人的尊严。那么,我会让所有人有机会与我分享这个世界,无论我们之间有何区别。」57
此外,我们也应重新肯定囚犯的尊严,他们往往生活在没有尊严的环境中。最后,我们必须强调:即使某人犯下严重罪行,向对方施以酷刑也是完全违背人固有的尊严。
35. 下文并非详尽无遗的论述,旨在讨论若干特别需要注意的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冀求唤起大众关注。
贫穷的惨况
36.
赤贫的现象是导致许多人的尊严遭否定的重要因素,并与财富分配不均息息相关。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强调说:「当今世界最严重的不义之一,正是在于拥有丰富物质的人相对较少,而几乎一无所有的人却相当多。这样的不义是由于原本属大众共有的物品与服务分配不善所致。」58
此外,教宗本笃十六世也提醒我们,粗略地区分「富国」与「穷国」可能会造成误解:「以绝对数字来说,世界的财富增加了,但是分配也更不均匀了。在富有的国家,有新的社会阶层变穷了,也产生了新类型的贫穷。在一些较贫穷的地区,有些群体因一种所谓「超发展」而享受到极奢侈的消费生活,与那挥之不去且损人尊严的贫困,构成一种令人不能忍受的对比。『极端不公平的现象』仍延续着。」
59 在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下,穷人的尊严加倍受到否定。他们不仅缺乏满足基本需求的资源,也遭受旁人的漠视。
37.
因此,我们必须认同教宗方济各所说:「财富增加了,但是不平等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因而『产生了新类型的贫穷』。虽然有人认为贫穷问题在现代世界改善了,但他们是以过去的标准来评估贫穷,而这些标准并不适用于现今世界。」60
因此,贫穷能够「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例如:执迷于降低劳工成本,而无视其严重遗害,因为所引发的失业情况是贫穷问题加剧的直接成因。」61
我们必须体察到,在这些「金钱帝国的破坏性影响」之中,62 「最严重的贫穷问题是就业机会和工作尊严被剥夺。」63
此外,有些人生于发展机会较少的国家或家庭,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情况是违反他们的尊严,因为这些人与生于富裕家庭或国家的人都拥有同样的尊严。我们所有的人都要对这种严重不平等负责任,尽管责任程度不同。
战争
38.
无论过去或现在,另一个否定人性尊严的悲剧就是战争:「战争、恐袭、种族或宗教迫害,以及其他许多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在世界上许多地方,上述现象如此普遍,以致构成了『零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64
战争带来的破坏和痛苦,以短期和长期的方式,侵害人性尊严:「我们既要重申自卫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并有责任保护生命受威胁的人,但我们必须承认战争始终是『人类的挫败』。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值得任何母亲为她被残害或被杀的孩子流泪;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值得牺牲任何一个人的生命,因为人是按照造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的神圣存有者;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值得我们的共同家园遭受毒害;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值得迫使任何人离乡背井,因而陷于绝望;他们在一瞬间失去了家园,也失去他们建立的家庭、友谊、社会和文化纽带,有时甚至是由几代人努力建立起来的。」65
仅仅基于战争违反人性尊严的事实,我们就能断定所有战争都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冲突,而只会加剧问题」。66
在这个时代,当许多无辜平民甚至死于战场之外,这个问题显得更为严重。
39. 有鉴于此,即使在今天,教会仍要重申几位教宗的教导,并再次引述教宗圣保禄六世的话:「别打仗,别再打仗!」(jamais plus la
guerre, jamais plus la guerre!)。67
此外,教会连同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以天主的名义和人类的名义同声疾呼:「不要杀人!不要准备毁灭和消灭人类!请你们看看忍受饥饿和贫穷的你们的弟兄姊妹们!你们要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68
无论现在或过去,这都是教会和全人类的呼声。为强调这
一点,教宗方济各说:「我们再也无法将战争视为解决方案,因为战争的风险很可能远高过其假设的利益。鉴于这一事实,今天很难依靠多个世纪前提出的理性标准来谈论可能的『正义战争』。再也不要战争!」69
由于人类经常重蹈覆辙,「为了实现和平,我们必须摒弃战争是合理方案的逻辑。」70
信仰与人性尊严关系密切,这意味着将战争建立在宗教信仰之上,实在是自相矛盾:「以神的名义来将恐怖主义、暴力和战争合理化的人,绝非在追随天主的道路。任何以信仰之名发动的战争,最终都成为侵袭信仰的战争。」71
迁徙者的煎熬
40. 迁徙者往往是各种贫穷问题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他们在原居地时,不仅尊严遭受否定,72 更因无法建立家庭、就业或维持生计,73
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当他们来到本应有能力接纳他们的国家时,「人们认为迁徙者没有权利像其他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也忘记迁徙者与所有人一样拥有同样的内在尊严。[……]谁也不会公然否定迁徙者是人类的一分子,但在实践上,从所作的决定和对待迁徙者的方式可见,迁徙者被视为没什么价值,没什么重要性,是次等的人。」74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铭记:「每位迁徙者是人,正因为他们是人,所以有基本及不能放弃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在任何人前及在任何环境下获得尊重。」75
接纳迁徙者是捍卫人性尊严的一个重要且深具意义的途径,因为「每一个人不论其出身、肤色或宗教信仰,都拥有不可剥夺的尊严。」76
人口贩运
41. 人口贩运也必须被列为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之一。77
虽然这情况早已存在,但现在发展得更加惨重,使得教宗方济各要特别强烈谴责这种行为:「在此我要重申,『买卖人口』是一种卑劣的行为,令我们自诩为文明的社会蒙羞!所有剥削者和买家都要认真地扪心自问,也要在天主面前深切反省!今天,教会再次迫切呼吁,应按教会的社会训导所强调的,时刻捍卫每个人的尊严和核心地位,尊重基本的权利。教会要求让世界各地无数的男男女女都能享有这些权利,尤其是在这些权利尚未得到承认的地方。在一个对高谈阔论权利的世界里,人性尊严竟然经常遭受践踏!在一个滔滔不绝地讲论权利的世界里,似乎唯一拥有权利的只有金钱。」78
42.
基于这些原因,教会和人类必须锲而不舍地对抗这些现象,「包括贩卖人体器官与组织、对年少男女的性剥削、奴工(包括卖淫)、贩运毒品和军火、恐怖主义,以及国际性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这些问题是如此严重,对无辜生命造成极多伤亡,故我们必须避免以空话虚谈安抚自己的良心。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体制采取真正有效的措施,遏止所有这些祸害。」79
面对这些对人性尊严各种残暴的剥夺,我们必须日益意识到「人口贩运是危害人类的罪行。」80
这种行为在本质上至少以两种方式否定了人性尊严:「人口贩运严重伤害了受害者的人性,侵犯了他们的自由和尊严,而加害者也在过程中丧失了人性。」81
性侵害
43.
人类与生俱来的高贵尊严涵盖整个身心,对性侵害被害人而言,正是人性尊严受到严重的伤害,因而我们能够理解为何所有性侵害事件都在受害者心中留下极深的伤痕。事实上,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性尊严受到了真正的伤害。这些是「可能持续一生的痛苦,而且任何补赎也不能弥补这些创伤。这是个广泛的社会问题,也影响教会,严重妨碍教会履行其使命。」82
这促使教会不断努力杜绝所有形式的侵犯,并从其内部开始。
女性遭受暴力侵害
44.
女性遭受暴力侵害是发生在全球各地的劣行,这个问题正日益受到关注。虽然男女尊严平等在口头上获得承认,但在某些国家,种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即使在最发达和民主的国家,我们也从具体的社会现实可见,女性往往未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尊严。教宗方济各强调这个事实,并申明说:「世界各地的社会结构仍未能清楚反映一个事实:男与女享有同样的尊严和权利。人们侃侃而谈男女平等,但是所作的决策和现实则大相径庭。事实上,『那些遭受排斥、虐待和暴力的妇女的处境更是雪上加霜,因为她们的能力经常不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83
45.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指出:「为防止选择成为妻子和母亲的人受到歧视,我们仍需作出许多努力。[……]我们迫切需要在各个领域实现真正的平等:同工同酬、在职母亲获得保障、公平的事业发展机会、夫妻享有平等的家庭权利,以及承认民主国家的公民所有的权利与责任。」84
事实上,这些领域的不平等也是暴力的表现。教宗也指出:「现在是时候强烈谴责经常以女性为对象的性暴力,并制定有效的法律来保护她们免受此类暴力了。基于对人的尊重,我们也必须谴责普及的享乐主义与商业文化;这种文化鼓吹制度化的性剥削,甚至诱使年轻少女堕落腐化,而任由自己的身体成为谋利的工具。」85
在女性遭受的各种暴力侵害中,我们不能不提强迫堕胎的行为。这往往只是为了满足男性的私欲,而伤害了母亲和孩子。此外,我们也不能不提多夫多妻制。《天主
教教理》提醒我们:「多夫多妻制违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严,以及夫妻之爱的特质,因为夫妻之爱是专一的、排他的。」86
46.
在讨论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问题时,必须对杀害女性的现象作出最强烈的谴责。在这方面,国际社会必须携手合作,采取具体行动。教宗方济各说:「我们对圣母玛利亚的爱必然帮助我们对女性心存敬佩与感恩,特别是对我们的母亲和祖母——她们是城市生活的堡垒,总是默默地推动着我们的生活。这就是希望所呈现的静默和力量。感谢妳们的见证。[……]但是,在想起我们的母亲和祖母时,我也要请妳们一起对抗美洲大陆面临的严重祸害,就是许多女性遭受杀害。此外,在许多高墙背后,也隐藏了许多暴力事件。我呼吁妳们透过立法和建立一个摒弃任何形式暴力的文化,来杜绝这个痛苦的源头。」87
堕胎
47.
教会不断提醒我们:「每个人的尊严都是内在的,从受孕时刻直到自然死亡,一直享有这种尊严。对这种尊严的肯定正是保护个人和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也是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实现兄弟情谊和人际友谊的必要基础。」88
鉴于人类生命的无形价值,教会训导当局一直公开反对堕胎。在这方面,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写道:「在所有反对生命的罪行中,人工堕胎的特色,使其成为特别严重而可悲的罪行。[……]但今天在许多人的良心上,对此一罪行的严重性,感觉已越来越模糊。一般人的观念、行为,甚至在法律上,对堕胎行为的接受,实是一个明显的讯号,表示人的道德观念有了极端重大的危机,已越来越无法分辨善恶,甚至在危及基本的生存权时,也依然善恶不分。见到这么严重的情况,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应该有勇气正视真理,为各种行为正名,不因贪图方便而妥协或自欺欺人。在这一点上,先知的叱责就很直截了当:『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依五
20)尤其是对堕胎行为,盛行使用一种模棱两可的名词,例如称之为『中止怀孕』,试图掩饰堕胎的真正本质,并减轻在众人眼中的严重性。或许这种语言上的怪象本身就是良心不安的征兆。但是任何语言也改变不了事实真相:不论用什么方式,人工堕胎都是故意而且是直接的杀死一个
在生存初期的人类存有者,这初期是指由受孕起直到出生。」89
因此,未出生的胎儿是「是最没有自卫能力和最无辜的人。今日,人们极力否定他们的人性尊严,对他们为所欲为,夺去他们的生命,通过多种法案来阻止任何人中途设障。」90
因此,即使在我们这个时代,也必须坚决而明确地宣示:「维护未出世者的生命和维护任何人的人权紧密相连。这关乎一个信念:不论在何种情况、何种发展阶段,人无时无刻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总不可沦为工具以解决其他问题,人自身就是目的。当这信念一旦消失,连维护人权的基础也随之消失,不管基础怎样坚实和持久,从此就会受到当权者任意摆布。单凭理智就足以确认到任何人性生命,不管是谁的,都有不容侵犯的价值,但如果我们也加上信仰的角度来看,『任何对人性尊严的侵犯是向天主呼求报复,又是对人的造物主的侮辱。』」91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回顾德兰修女如何无私无畏地奋斗,守护每个已受孕的胎儿。
代孕
48.
教会也反对代孕,认为这种做法将具有无穷价值的孩子物化。在此方面,教宗方济各非常明确地说:「在缔造和平的道路上,必须尊重生命、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从母腹内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开始。胎儿不能被除掉或被当作可供贩卖的商品。有鉴于此,我认为所谓代孕的做法令人悲叹,因为这样做是严重侵犯了所涉妇女和孩子的尊严,是利用母亲的物质需要作出剥削。孩子永远是礼物,绝不能成为商业交易的物品。因此,我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在全球范围禁止代孕。」92
49.
代孕最首要的问题,在于其侵犯了孩子的尊严。事实上,每个孩子都拥有无形的尊严,这种尊严在生命的每个阶段都以独特和不同的方式彰显:从受孕之初到诞生,从男孩或女孩成长为成年人。正是基于这种不可剥夺的尊严,孩子有权享有完全合乎人性的起始(而非人工诱导的起始),而孩子获得的生命也必须能够同时体现生命给予者与接
受者双方的尊严。此外,肯定人位格的尊严,也意味着全面肯定夫妇结合和人类生育的尊严。因此,生儿育女的合理愿望不能被曲解为「生儿育女的权利」,否则就是漠视孩子作为生命恩赐接受者的尊严。93
50.
代孕也侵犯了女性的尊严,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代孕的女性皆然。在代孕过程中,怀孕妇女与腹中孩子的关系被切割,妇女沦为任由他人随心所欲地满足个人利益或欲望的工具。这完全违背了每个人的基本尊严,也侵犯了每个人被视为独立个体而非他人工具的权利。
安乐死与协助自杀
51.
有一个侵犯人性尊严的特别情况,虽然较少引起关注,但正在迅速蔓延。其特点是利用对人性尊严的误解,将尊严的概念扭曲,转而用于对抗生命本身。这种混淆在今天有关安乐死的讨论中特别常见,例如将允许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法案称为「尊严善终法案」。人们普遍认为,安乐死或协助自杀也是对人性尊严的一种尊重。然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强烈重申:痛苦不会使病人失去其内在的、不可剥夺的尊严,反而可以成为一个契机,增进人与人之间彼此相属的关系,并使我们更深刻地意识到每个人对整个人类大家庭的宝贵价值。
52.
当然,为尊重危重或末期病人的尊严,应尽一切适当和必要的努力,透过适当的舒缓治疗,并避免进取的治疗方案或不相称的医疗程序,来减轻他们的痛苦。这种方法符合对病人「持续照顾的责任」,也就是「体会病人的各种需要:护理的需要、缓解疼痛以及感情和灵性上的需要。」94
然而,这样的努力与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或另一个受苦者的生命完全不同,两者实际上背道而驰。即使处于悲惨的境况,人的生命依然保有其尊严,那是必须维护和永远不会失去的尊严,我们必须给予无条件的尊重。事实上,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不会因失去其尊严而可予终结:「每个人的生命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和尊严:对别人生命的尊重及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两者是同等的。」95
因此,要是协助想自杀的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即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在客观上也是侵犯了
对方的尊严:「我们必须陪伴人们步向死亡,而非促成死亡或协助任何形式的自杀。应当记住,让所有人享有接受护理和治疗的权利总是最重要的,以确保最软弱的人永远不会被摒弃,尤其是长者和病人。生命是权利,但死亡不是。我们应当迎接死亡,而非促成死亡。这个伦理原则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仅是基督信徒或有信仰的人。」96
如上所述,每个人无论多么软弱或承受了多少痛苦,他的尊严也是我们所有人享有的尊严。
身心障碍者遭边缘化
53.
如要衡量社会是否真正关注每个人的尊严,其中一个标准就是社会对最弱势群体的照顾。遗憾的是,我们这个时代在关怀弱势群体方面仍有诸多不足,反而「丢弃文化」正逐渐盛行。97
为了抵抗这个趋势,我们必须特别关注并重视身体残疾或心智障碍者的情况。福音多处提及这些极其脆弱的情况,98
因而促使人们思考生而为人有何意义的普世问题,尤其要思考身心受创或障碍的意义。身心缺陷也意味着一些社会与文化方面的问题,因为有些文化倾向于边缘化甚至压迫身心障碍者,将他们视为「弃民」。然而,事实是每个人不论有何缺陷,都是天主所愿和所爱的人,并因而享有尊严。因此,我们应尽一切努力帮助患有身心缺陷或障碍的人,提倡将他们融入社会,并让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和教会生活。99
54.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谨记:「这种爱德是政治的核心精神──总是优先关爱最有需要的人,是以实际行动帮助弱小者的动力。[……]关怀弱势者必须表现力量和温柔,并在面对冷酷无情的功利主义和重视私产的思维所形成的『丢弃文化』时,不断奋斗和慷慨待人。[……]这意味着在当下负起责任,援助最边缘和最困苦的人,让他们重拾尊严。这必然激发他们热切努力,竭尽所能保护人的地位和尊严。」100
性别理论
55.
首先,教会要重申:「每一个人不论性倾向如何,他的尊严都理应获得尊重和受到认真对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尤其要避免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暴力行为。」101
在某些地区,许多人仅因为性取向而遭受监禁和酷刑,甚至被剥夺美好的生命,这应当被谴责为违背人性尊严的行为。
56.
教会也要指出性别理论牵涉的若干重大议题。在这方面,教宗方济各提醒我们说:「在缔造和平的道路上必须尊重人权,遵循刚颁布七十五周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所阐述的简明原则行事。宣言阐述的原则显明易懂,并为世人所接受。遗憾的是,近几十年来,有人试图倡导新的权利,但这些权利既不完全符合最初定义的权利,也未必是可接受的,甚至造成意识形态殖民的现象,而性别理论更是这一现象的推波助澜者。这种理论宣称所有人都是相同的,从而抹杀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因而极其危险。」102
57.
性别理论的科学合理性在专家之间引发了许多争论。教会提醒我们,人的生命连同其所有面向,包括身体与精神的面向,都是天主的恩赐。我们应以感恩之心领受这恩赐,将之用于行善。若是忽略生命乃天恩的基本真理,而如同性别理论所主张般寻求个人自决,就是陷于一个古老的诱惑:将自己奉为天主,与福音所启示的慈爱真天主对抗。
58.
性别理论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试图否定生物之间的最大差异:性别差异。这种根本性的差异不仅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大差异,也是最美妙、最强大的差异。在男女伴侣之间,这种差异实现了最奇妙的互惠关系,从而促成一个不断令我们惊喜的奇迹:人类新生命的诞生。
59. 面对性别理论所倡导的新权利不断扩张,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体至关重要。这种意识形态「设想一个没有两性之别的社会,从而除去家庭在人类学上的基础。」103
因此,有一点是不能接受的:「这类意识型态是为响应一些可予理解的渴望,但它们表现为绝
对和不能遭受质疑的,甚至试图要决定培育子女的方法,因而使人感到忧虑。我们不应忽视:生理性别(sex),以及两性在社会与文化上的角色(gender),两者有其区别但不能互相分割。」104
因此,应摒弃所有抹杀男女之间不可消除的性别差异的企图:「我们确是无法隔离天主的创造工程中的男女之别。这分别存在于我们所有的决定和经验发生之前,因此我们不可能漠视生物学的因素。」105
只有承认并接受这种互惠的差异,每一个人才能充分探索自我、自身的尊严和身分。
变性
60. 身体的尊严并不逊于位格的尊严。《天主教教理》明确地让我们认清「人的身体分享『天主肖像』的尊严。」106
这个真理值得铭记,尤其是在涉及变性的问题上。事实上,人是由身体与灵魂不可分割地组成的。在其中,身体是具有生命的场景,使灵魂的内在性得以发展和彰显,并透过人际关系网络来体现。灵魂与身体构成了位格的存在,两者皆享有人特有的尊严。107
此外,身体之所以享有这种尊严,是因为身体被赋予位格的意义,尤其是其性别特质。108
正是透过身体,每个人认识到自己是由他人所生;正是透过身体,男人和女人才能建立爱的关系,繁衍新生命。教宗方济各曾教导我们必须尊重人位格的本性秩序,并指出:「万有先于我们存在,我们应视之为恩赐。与此同时,我们也蒙召保护我们的人性,也就是按天主所创造的模样,接受人性,尊重人性。」109
因此,任何变性程序通常会危及位格自受孕之初所享有的独特尊严。然而,对于天生带有明显生殖器异常的人,或是后来发展出这类异常的人,以上所述并不排除他们接受医疗协助来解决这些异常的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医疗程序并不构成本文所指的变性。
数字环境的暴力
61.
尽管数字技术的进步为促进人性尊严开启了许多可能性,但也越来越倾向于创造一个让剥削、排斥和暴力滋长的世界,甚至发展到损害人性尊严的地步。试想看看,借助这些技术散播假消息和诽谤言论来伤害别人的名誉,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事。在此方面,教宗方济各强调:「将真正的沟通与纯粹虚拟的接触互相混淆并不妥当。事实上,『数字环境也是个充斥着孤独、操控、剥削和暴力的世界,乃至暗网世界的极端情况。数字媒体可使人上瘾和孤立,并逐渐脱离具体现实,妨碍发展真正的人际关系。网络霸凌等新冒起的暴力行为透过社交媒体散播。因特网也是传播色情内容,以及为满足性欲或藉由赌博来剥削他人的途径。』」110
如此,在数字世界建立连系的机会越多,人们反而在人际关系中越是感到孤立和贫乏:「人们在数字通讯中展示一切,结果每一个人都成为窥探的对象,他们的生活往往以匿名方式被任意搜查、揭露、公开。对他人的尊重已瓦解了,因此即使我们摒弃、漠视或远离他人,也可以厚颜无耻地入侵他们的生活细节。」
111 这种趋势呈现了数字技术发展阴暗的一面。
62.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技术是为服务而非损害人性尊严,如果技术是为促进和平而非提倡暴力,那么人类社会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应对这些关乎人性尊严的趋势,促进大众的福祉:「处身这个全球化的世界,『媒体能帮助我们感觉与人更互相靠近,营造人类大家庭的团结感,反而能激发共融和认真的努力,以确保所有人有一个更有尊严的生命。〔……〕媒体在这方面给予很大帮助,特别在今日,当人类通讯网络已经取得前所未有的进步。互联网,特别提供相遇和团结的巨大可能性。这确实是天主给我们一份美好的礼物。』然而,我们有必要不断地确保目前的传播形式确实有助我们慷慨交流、真诚地寻求完整的真相、服事、帮助弱小者,以及致力建立共同福祉。」112
总结
63. 在《世界人权宣言》(1948
年)颁布七十五周年之际,教宗方济各指出,这宣言「犹如一份蓝图,我们已依照这份蓝图作出许多努力,但仍有许多事情尚未完成,而且很遗
憾,我们有时甚至倒退了。捍卫人权的努力实在永无止境!在这方面,我要赞扬所有在具体日常生活中,默默地为捍卫弱势群体的权利而奋斗并作出个人牺牲的人。」113
64.
本着这种精神,教会谨藉本宣言发出迫切呼吁:无论在任何境况下必须尊重人位格的尊严,视之为建构共同福祉的核心价值以及每个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事实上,对任何声称建基于公正法律而非强权的社会来说,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对人性尊严的肯定,是维护基本人权的基础;而基本人权先于公民社会存在,也是公民社会的根基。114
65.
以具体有效的行动实现人性尊严,是每个人和每个人类群体的责任。此外,各国不仅要义不容辞地保护人性尊严,也有责任确保具备必要的条件,让人性尊严借着人的整全发展获得充分体现。「在从事政治活动时,必须记住:『无论外表如何,每个人都非常神圣,值得我们去爱。』」115
66.
在今天,即使面对如此众多侵犯人性尊严并严重危及人类未来的行为,教会仍然鼓励世人促进每个人的尊严,而不论其身体、心智、文化、社会和信仰状况如何。教会满怀希望地这样做,对源自复活基督的力量充满信心;基督已圆满揭示了每个男人和女人与生俱来的尊严。这种确信化为教宗方济各对我们每一个人发出的呼吁:「我在此向全世界每一个人呼吁,不要忘记属于我们的尊严。没有人有权力剥夺我们的尊严。」116
2024 年 3 月 25 日,教宗方济各接见于下方签署的教义部部长与教义部教义组秘书,批准了较早前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教义部常务会议上议决通过的本宣言,并下令发表。
2024 年 4 月 2 日,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逝世十九周年之际,于罗马教义部总部颁布。
教义部部长
维克多‧曼努埃尔‧费尔南德斯枢机
(Víctor Manuel Card. Fernández)
教义组秘书
阿曼多‧马泰奥蒙席
(Monsignor Armando Matteo)
教宗方济各
2024 年 3 月 25 日
(天主教会台湾地区主教团 译)
英文版下载:
https://press.vatican.va/content/salastampa/en/bollettino/pubblico/2024/04/08/24040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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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奥斯纳布吕克(Osnabrück)主教座堂的三钟经讲道(1980 年 11 月 16 日):《教导
III/2》(Insegnamenti III/2)(1980),1232。
2 教宗方济各,《请赞颂天主》宗座劝谕(2023 年 10 月 4 日),39:《罗马观察报》(2023 年 10 月 4 日),III。
3 1948
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共有三十条,「尊严」一词在关键位置出现了五次,包括「序言」的开首,以及第一条的第一句。根据宣言,尊严是「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序言」),而且「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
1 条)
4 即使只注目于现代,我们也可见教会如何逐步强调人性尊严的重要性。教宗良十三世的《新事物》通谕(1891 年)、教宗碧岳十一世的《四十年》通谕(1931
年)和教宗碧岳十二世于意大利天主教助产士联盟大会上的致词(1951
年)都曾论述这个主题。其后的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也阐述过这议题,并颁布了专门论述这个主题的《信仰自由》宣言(1965
年),并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 年)讨论人的自由。
5 教宗保禄六世,公开接见集会(1968 年 9 月 4 日):《教导 VI》(Insegnamenti VI)(1968),886。
6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拉丁美洲主教团第五届常务会议致词(1979 年 1 月 28 日),III.1~2:《教导 II/1》(Insegnamenti
II/1)(1979),202~203。
7 教宗本笃十六世,向宗座生命科学院全体大会的与会者致词(2010 年 2 月 13 日):《教导 VI/1》(Insegnamenti
VI/1)(2011),218。
8 教宗本笃十六世,向欧洲开发银行委员会大会的与会者致词(2010 年 6 月 12 日):《教导 VI/1》(Insegnamenti
VI/1)(2011),912~913。
9 教宗方济各,《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2013 年 11 月 24 日),178:《宗座公报》105(2013),
1094;引自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奥斯纳布吕克(Osnabrück)主教座堂的三钟经讲道(1980 年 11 月 16 日):《教导
III/2》(Insegnamenti III/2)(1980),1232。
10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8:《宗座公报》112(2020),971。
11 同上,277:《宗座公报》112(2020),1069。
12 同上,213:《宗座公报》112(2020),1045。
13 同上,213:《宗座公报》112(2020),1045;引自教宗方济各,《致「当代世界的人权:成就、遗漏、否定」(Human Rights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Achievements, Omissions, Negations)国际大会与会者文告》(2018 年 12
月 10 日):《罗马观察报》(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8。
14 1948 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其后经 1966 年的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 1975
年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赫尔辛基最终文件》进一步阐述。
15 参阅:国际神学委员会,《人位格的尊严与权利》(Dignity and Rights of the Human Person)(1983
年),「引言」,3。有关人性尊严的天主教教导概要可参阅《天主教教理》,标题为「人位格的尊严」一章,第 1700~1876 条。
16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22:《宗座公报》112(2020),976。
17 波爱修斯(Boethius),《驳欧底根与聂斯托留》(Contra Eutychen et Nestorium),第 3
章:《拉丁教父集》(PL)64,1344:「persona est rationalis naturae individua
substantia」。参阅:圣文德,《In I Sent.》,d. 25,a. 1,q. 2。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一集,第 29 题,第 1
节。
18 由于本宣言的目的不是要对尊严的概念进行详尽的论述,为简洁起见,这里仅以所谓的古典希腊与罗马文化为例,作为早期基督信仰神哲学反思的参照。
19 参考例子:西塞罗,《论责任》(De Officiis),I,105~106:「Sed pertinet ad omnem officii
quaestionem semper in promptu habere, quantum natura hominis pecudibus
reliquisque beluis antecedat 〔…〕 Atque etiam si considerare volumus, quae sit in
natura excellentia et dignitas, intellegemus, quam sit turpe diffluere luxuria
et delicate ac molliter vivere quamque honestum parce, continenter, severe,
sobrie 」 (Id., Scriptorum Latinorum Bibliotheca Oxoniensis, ed. M. Winterbottom,
Oxford 1994,
43)。中译:「然而,在任何关于责任的探讨中,我们必须谨记,人类在本性上比牲畜和其他野兽高贵得多[……]只要想到我们本性的高贵和尊严,我们就会意识到沉溺于放纵和过着奢华纵欲的生活是多么错误,而过着节俭、克己、简朴和节制的生活是多么正确。」
20 参阅:教宗保禄六世,向圣地朝圣团致词:参观纳匝肋圣母领报大殿(1964 年 1 月 5 日):《宗座公报》56(1964),166~170。
21 参考例子:教宗克莱孟,《克莱孟一书》(1 Clement),33,4f:《希腊教父集》(PG)1,273;德奥斐罗‧安提约基,《向奥都利证道》(Ad
Autolychum),I,4:《希腊教父集》(PG)6,1029;克莱孟‧亚历山德拉,《杂论》(Stromata),III,42,5~6:《希腊教父集》(PG)8,1145;同上,VI,72,2:《希腊教父集》(PG)9,293;依勒内‧里昂,《驳斥异论》(Adversus
Haereses), V,6,1:《希腊教父集》(PG)7,1137~1138;奥力振,《原道》(De
Principiis),III,6,1:《希腊教父集》(PG)11,333;奥思定,《创世纪的字面解读》(De Genesi ad litteram),VI,
12:《拉丁教父集》(PL)34,348;《论圣三》(De Trinitate),XIV,8,11:《希腊教父集》(PL)42,1044~1045。
22 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一集,第 29 题,第 3 节:「persona significat id, quod est
perfectissimum in tota natura, scilicet subsistens in rationali natura」。
23 参阅:乔瓦尼·皮科·德拉·米兰多拉(Giovanni Pico della Mirandola)和他著名作品《论人的尊严》(Oratio de
Hominis Dignitate),1486 年。
24 对列维纳斯(E. Levinas,1906~1995)等犹太思想家来说,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自由,并意识到自己对另一个人负有无限的责任。
25 在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有些伟大的基督信仰思想家,如圣若翰‧纽曼(St. J.H. Newman)、真福罗斯米尼(BL. A.
Rosmini)、马里旦(J. Maritain)、穆尼耶(E. Mounier)、拉内(K. Rahner)、巴尔塔萨(H.‑U. von
Balthasar)等人,提出了一种对人的见解。即使在二十一世纪初各种思潮林立的情况下,无论面对受到什么启发的思潮,甚至是后现代主义,这种见解依然可以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交流。
26 正因如此,「《世界人权宣言》[……]暗示了不可剥夺的人权源于每个人的尊严」(国际神学委员会,《寻找普世皆然的道德:自然律新观》[In Search
of a Universal Ethics: A New Look at the Natural Law][2009 年],15)。
27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 年 12 月 7 日),26:《宗座公报》
58(1966),1046。牧职宪章第一部分的第一章(11~22)整篇都是关于「人位格的尊严」的论述。
28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信仰自由宣言》(1965 年 12 月 7 日),1:《宗座公报》58(1966), 929。
29 同上,2:《宗座公报》58(1966),931。
30 参阅:教义部,《位格的尊严》训令(2008 年 9 月 8
日),7:《宗座公报》100(2008),863。参阅:依勒内‧里昂,《驳斥异论》(Adversus
Haereses),V,16,2:《希腊教父集》(PG)7, 1167~1168。
31
由于「天主圣子降生成人,以某种方式,与每个人结合在一起」,每个人的尊严都是由基督圆满地启示给我们(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
年 12 月 7 日],22:《宗座公报》58(1966),1042)。
32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 年 12 月 7 日),19:《宗座公报》 58(1966),1038。
33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谕(1995 年 3 月 25 日),38:《宗座公报》87(1995),
443;引自依勒内‧里昂,《驳斥异论》(Adversus Haereses),IV,20,7:《希腊教父集》(PG) 7,1037~1038。
34 事实上,基督赋予了已受洗者崭新的尊严,即「天主子女」的尊严:参阅《天主教教理》,1213、 1265、1270、1279。
35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信仰自由宣言》(1965 年 12 月 7 日),9:《宗座公报》58(1966), 935。
36 参阅:依勒内‧里昂,《驳斥异论》(Adversus
Haereses)V,6,1;V,8,1;V,16,2:《希腊教父集》(PG)7,1136~1138、1141~1142、1167~1168;若望‧达玛森,《论正统信仰》(De
fide orthodoxa)2,12:《希腊教父集》(PG)94,917~930。
37 教宗本笃十六世,于西敏厅致词(2010 年 9 月 17 日):《教导 VI/2》(Insegnamenti VI/2)(2011), 240。
38 教宗方济各,公开接见集会(2020 年 8 月 12 日):《罗马观察报》(2020 年 8 月 13
日),8;引自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向联合国大会致词(1979 年 10 月 2 日),7,以及向联合国大会致词(1995 年 10 月 5 日),2。
39 参阅:教义部,《位格的尊严》训令(2008 年 9 月 8 日),8:《宗座公报》100(2008),863~864。
40 国际神学委员会,《信仰自由造福所有人》(Religious Freedom for the Good of All)(2019),38。
41 参阅:教宗方济各,向派驻教廷外交使团祝贺新年的致词(2024 年 1 月 8 日):《罗马观察报》(2024 年 1 月 8 日),3。
42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谕(1995 年 3 月 25 日),19:《宗座公报》87(1995), 422。
43 教宗方济各,《愿祢受赞颂》宗座通谕(2015 年 5 月 24 日),69:《宗座公报》107(2015), 875;引自《天主教教理》,339。
44 教宗方济各,《请赞颂天主》宗座劝谕(2023 年 10 月 4 日),67:《罗马观察报》(2023 年 10 月 4 日),IV。
45 同上,63:《罗马观察报》(2023 年 10 月 4 日),IV。
46《天主教教理》,1730。
47 教宗本笃十六世,《第 44 届世界和平日文告》(2011 年 1 月 1 日),3:《教导 VI/2》(Insegnamenti
VI/2)(2011),979。
48 宗座正义与和平委员会,《教会社会训导汇编》,137。
49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109:《宗座公报》112(2020),1006。
50 宗座正义与和平委员会,《教会社会训导汇编》,137。
51 教宗方济各,向全球人民运动聚会参加者致词(2014 年 10 月 28 日):《宗座公报》106(2014), 858。
52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107:《宗座公报》112(2020),1005~1006。
53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 年 12 月 7 日),27:《宗座公报》 58(1966),1047。
54 同上。
55 同上。
56 参阅:《天主教教理》,2267;以及教义部,致主教书函《有关〈天主教教理〉第 2267 条关于死刑的新文本》(Regarding the New
Revision of Number 2267 of the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on the Death
Penalty)(2018 年 8 月 1 日),7~8。
57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269:《宗座公报》112(2020),1065。
58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社会事务关怀》宗座通谕(1987 年 12 月 30 日),28:《宗座公报》80(1988), 549。
59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宗座通谕(2009 年 6 月 29 日),22:《宗座公报》101
(2009),657;引自教宗保禄六世,《民族发展》宗座通谕(1967 年 3 月 26 日),9:《宗座公报》59(1967),261~262。
60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21:《宗座公报》112(2020),976;引自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宗座通谕(2009 年 6 月 29 日),22:《宗座公报》
101(2009),657。
61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20:《宗座公报》112(2020),975~976。请也参阅通谕最后部分的「向造物主祈祷文」。
62 同上,116:《宗座公报》112(2020),1009;引自教宗方济各,向全球人民运动聚会参加者致词(2014 年 10 月 28
日):《宗座公报》106(2014),851~852。
63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162:《宗座公报》112(2020),1025;引自教宗方济各,向派驻教廷外交使团致词(2015 年 1 月 12
日):《宗座公报》107(2015), 165。
64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25:《宗座公报》112(2020),978;引自教宗方济各,《2016
年世界和平日文告》(2016 年 1 月 1 日):《宗座公报》108(2016), 49。
65 教宗方济各,《致第六届「巴黎和平论坛」与会者文告》(2023 年 11 月 10 日):《罗马观察报》(2023 年 11 月 10
日),7;引自教宗方济各,公开接见集会(2022 年 3 月 23 日):《罗马观察报》(2022 年 3 月 23 日),3。
66 教宗方济各,于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缔约方大会(COP 28)致词(2023 年 12 月 2 日):《罗马观察报》(2023 年 12 月 2
日),2。
67 参阅:教宗保禄六世,于联合国致词(1965 年 10 月 4 日):《宗座公报》57(1965),881。
68 教宗若保禄二世,《人类救主》宗座通谕(1979 年 3 月 4 日),16:《宗座公报》71(1979), 295。
69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258:《宗座公报》112(2020),1061。
70 教宗方济各,向联合国安理会致词(2023 年 6 月 14 日):《罗马观察报》(2023 年 6 月 15 日), 8。
71 教宗方济各,于世界和平祈祷日致词(2016 年 9 月 20 日):《罗马观察报》(2016 年 9 月 22 日), 5。
72 参阅: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38:《宗座公报》112(2020),
983:「因此,『有必要重申人也有不必离乡背井的权利,也就是定居在本国本乡的权利。』」;引自教宗本笃十六世,《第 99 届世界移民与难民日文告》(2012 年
10 月 12 日):《宗座公报》 104(2012),908。
73 参阅: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38:《宗座公报》112(2020), 982~983。
74 同上,39:《宗座公报》112(2020),983。
75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宗座通谕(2009 年 6 月 29 日),62:《宗座公报》101 (2009),697。
76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39:《宗座公报》112(2020),983。
77 在此我们可以回顾教宗保禄三世在 1537 年 5 月 29 日颁布的教宗诏书《教牧职务》(Pastorale
Officium)中,关于在「新世界」土地上的人所拥有的尊严,作出明确的宣示,并申明违反此令者将遭受绝罚:那些地域的居民「即使不在教会的怀抱内[……],也不得被剥夺他们的自由或财产,因为他们是人,并因此能够获得信仰和救恩。」(licet
extra gremium Ecclesiae existant, non tamen sua libertate, aut rerum suarum
dominio […] privandos esse, et cum homines, ideoque fidei et salutis capaces
sint.):《公教会之信仰与伦理教义选集》(DH),1495。
78 教宗方济各,向宗座移民暨观光牧灵委员会全体大会的与会者致词(2013 年 5 月 24 日):《宗座公报》105(2013),470~471。
79 教宗方济各,向纽约联合国组织致词(2015 年 9 月 25 日):《宗座公报》107(2015),1039。
80 教宗方济各,于发放到任国书之际向派驻教廷的新任外交大使致词(2013 年 12 月 12 日):《罗马观察报》(2023 年 12 月 13
日),8。
81 教宗方济各,向国际人口贩运研讨大会的与会者致词(2019 年 4 月 11 日):《宗座公报》111(2019), 700。
82 世界主教会议第十五届常务会议,《总结文件》(2018 年 10 月 27 日),29。
83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23:《宗座公报》112(2020),977;引自方济各,《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2013 年 11 月 24
日),212:《宗座公报》105(2013), 1108。
84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致妇女书函》(1995 年 6 月 29 日),4:《教导 XVIII/1》(Insegnamenti
XVIII/1)(1997),1874。
85 同上,5:《教导 XVIII/1》(Insegnamenti XVIII/)(1997),1875。
86《天主教教理》,1645。
87 教宗方济各,于「大门之母」圣母庆典致词(2018 年 1 月 20 日):《宗座公报》110(2018), 329。
88 教宗方济各,向教义部全体大会的与会者致词(2022 年 1 月 21 日):《罗马观察报》(2022 年 1 月 21 日),8。
89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谕(1995 年 3 月 25 日),58:《宗座公报》87(1995),
466~467。关于尊重人类胚胎的问题,请参阅:教义部,《生命的礼物》训示(1987 年 2 月 22
日):「出于实验或商业目的,而在人体或试管内保存有生命的人类胚胎,是完全违反人性尊严的做法。」(I,4):《宗座公报》80(1988),82。
90 教宗方济各,《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2013 年 11 月 24 日),213:《宗座公报》105(2013), 1108。
91 同上。
92 教宗方济各,向派驻教廷外交使团致词(2024 年 1 月 8 日):《罗马观察报》(2024 年 1 月 8 日), 3。
93 参阅:教义部,《位格的尊严》训令(2008 年 9 月 8
日),16:《宗座公报》100(2008),868~869。所有这些面向都曾在教义部的《生命的礼物》训示(1987 年 2 月 22 日)提及:《宗座公报》80
(1988),71~102。
94 教义部,《慈善的撒玛黎雅人》信函(2020 年 7 月 14 日),五,4:《宗座公报》112(2020), 925。
95 参阅:同上,五,1:《宗座公报》112(2020),919。
96 教宗方济各,公开接见集会(2022 年 2 月 9 日):《罗马观察报》(2022 年 2 月 9 日),3。
97 特别参阅: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18~21:《宗座公报》112
(2020),975~976:「惯于『丢弃』的世界」;同一通谕第 188 段甚至提及一个「丢弃文化」。
98 参阅:教宗方济各,于宗座促进新福传委员会主办的大会上向与会者致词(2017 年 10 月 21 日):《罗马观察报》(2017 年 10 月 22
日),8:「人的脆弱性是其本性所固有的特质。」
99 参阅:教宗方济各,《国际身心障碍者日文告》(2020 年 12 月 3 日):《宗座公报》112(2020), 1185~1188。
100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187~188:《宗座公报》112(2020),
1035~1036;参阅:教宗方济各,向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致词(2014 年 11 月 25 日):《宗座公报》
106(2014),999;教宗方济各,于班吉与中非共和国官员和外交使团会面时致词(2015 年 11 月 29
日):《宗座公报》107(2015),1320。
101 教宗方济各,世界主教会议后《爱的喜乐》宗座劝谕(2016 年 3 月 19 日),250:《宗座公报》
108(2016),412~413;引自《天主教教理》,2358。
102 教宗方济各,向派驻教廷外交使团祝贺新年的致词(2024 年 1 月 8 日):《罗马观察报》(2024 年 1 月 8 日),3。
103 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宗座劝谕(2016 年 3 月 19 日),56:《宗座公报》108(2016),334。
104 同上;引自世界主教会议第十四届常务会议,《总结报告》(2015 年 10 月 24 日),58。
105 同上,286:《宗座公报》108(2016),425。
106 《天主教教理》,364。
107 这也适用于对死者遗体的尊重;参考例子:教义部,《为与基督一同复活》训令(2016 年 8 月 15
日),3:《宗座公报》108(2016),1290:「借着土葬信徒的遗体,教会肯定她对肉身复活的信仰,并刻意表明人身体的莫大尊严,因为人的身体是人位格的组成部分,是人身分的一部分。」较整体性的讨论,请参阅:国际神学委员会,《末世论的当前问题》(Current
Problems of Eschatology)(1990 年),5:「人蒙召复活」(People Called to Resurrection)。
108 参阅:教宗方济各,《愿祢受赞颂》宗座通谕(2015 年 5 月 24 日),155:《宗座公报》107(2015), 909。
109 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宗座劝谕(2016 年 3 月 19 日),56:《宗座公报》108(2016),344。
110 教宗方济各,世界主教会议后《生活的基督》宗座劝谕(2019 年 3 月 25 日),88:《宗座公报》
111(2019),413;引自世界主教会议第十五届常务会议,《总结文件》(2018 年 10 月 27 日), 23。
111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42:《宗座公报》
112(2020),984。 112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205:《宗座公报》112(2020),1042;引自教宗方济各,《第 48 届世界传播日文告》(2014 年 1 月 24
日):《宗座公报》106(2014), 113。
113 教宗方济各,三钟经讲道(2023 年 12 月 10 日):《罗马观察报》(2023 年 12 月 11 日),12。
114 参阅:国际神学委员会,《论人位格的尊严与权利》(Propositions on the Dignity and Rights of the
Human Person)(1983 年),2。
115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 年 10 月 3
日),195:《宗座公报》112(2020),1038;引自教宗方济各,《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2013 年 11 月 24
日),274:《宗座公报》105(2013), 1130。
116 教宗方济各,《愿祢受赞颂》宗座通谕(2015 年 5 月 24 日),205:《宗座公报》107(2015),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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