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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文告
第 104 屆世界移民與難民日
2018 年 1 月 14 日
「接納、保護、發展和融入移民與難民」

 

親愛的弟兄姊妹:


「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愛他如愛你自己, 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肋十九 34)

自我在職開始,就一再表達對許多移民和難民的特別關注:他們為了逃離 戰爭、迫害、自然災害和貧窮而離鄉背井,景況令人生憐。這無疑是一個 「時代的記號」,自從我於 2013 年 7 月 8 日造訪[義大利]蘭佩杜薩島後, 依恃聖神的扶助,嘗試對此予以詮釋。當我創立新的「促進整體人類發展 部會」時,我希望藉由此一特殊部門──目前暫時由我個人直接領導── 表達教會對移民、難民、流離失所的人們和人口販運受害者的關切。

每一位前來向我們叩門求助的陌生人,都是一個與耶穌基督相遇的機會。 祂與那些世世代代或受到歡迎,或遭到排拒的陌生人,感同身受(瑪廿五 35-43)。上主將每一位被迫遠離家園以尋求更美好未來的人,託付給教會 慈母般的愛1。這份精誠團結之愛,應該在他們遷徙經驗中的每一個過程─ ─從離開、沿途旅程、抵達到返回──被具體地表達出來。這是一份重責 大任,教會希望和所有信徒和善心男女共同分擔,他們受召按照自身的能 力,以慷慨、迅速、智慧和遠見來回應當代移民遷徙所面臨的諸多挑戰。
                                                      
因此,我希望重申「我們的共同回應即為環環相扣的四個動詞:接納、保 護、發展和融入」2。

參酌目前的情況,「接納」首先意指為移民及難民提供更多的選擇,使他 們得以安全並合法地進入目的國,這需要各國具體地投入,簡化發給人道 簽證的程序,並鼓勵四散的家庭團聚。於此同時,我希望有更多國家能採 行私人和社群團體的贊助計畫,為特別弱勢的難民,打開人性關懷的通道。 除此之外,對於那些為躲避戰事衝突,自鄰近國家流徙而來的人們,應頒 發特別的暫時簽證。將移民和難民任意地或集體地驅趕,這並非合適的解 決方案,尤其是當人們回到遣返國時,無法受到人道尊重和基本權利的保 障3。我想要再次強調:提供移民及難民足夠並有尊嚴的基本住所,至為重 要。「更多普遍實行的收容計畫,已經在不同的地區展開,似乎有助於與 移民及難民個人的相遇,並促成更高品質的服務,且增加成功的保證」4。 由我摯愛的前任教宗本篤十六世所強調的「以人為本」的原則5,敦促我們 永遠置個人安全於國家安全之先。然而,確保負責邊境管理人員受到妥善 的培訓,亦有其必要性。移民、尋求庇護者和難民的個人安全需要受到保 障,並能獲得基本的服務。為了維護所有人類基本的尊嚴,我們必須努力 奮鬥,為那些非法進入其他國家的人們,尋求拘留以外的替代方案6。

第二個動詞「保護」可以被理解為一連串企圖捍衛移民及難民權利及尊嚴 的措施,且不論他們的身分是否合法7。這保護從難民的來源國開始:在離 境前,就能提供可靠和經過確認的訊息,讓他們能安全遷徙,不致誤入非 法門徑8,而且必須盡可能持續到移民國家,保證給予他們足夠的領事援 助,並隨時保有身分證明文件的個人持有權,若遭逢不公可訴諸法律,同 時可開立銀行個人帳戶,並擁有低生活所需。倘若移民、尋求庇護者和 難民的潛能和技能得到適當的肯定和看重,對接納他們的社群團體而言, 實在是一項重要的資源9。因此,我希望移民們在抵達目的國以後,基於人 性尊嚴的考量,能擁有行動自由、就業機會和通訊工具。為那些決定返回 自己家園的人們,我想要強調有需要發展重返社會和職場的計畫。「國際 兒童權利公約」提供保護未成年移民的法律基礎,他們必不得因處於遷徙 中的狀態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拘留,且必須受到保證,得接受正常的小學及 中學教育。待其成年時,亦必須受到保證,享有繼續升學的權利。為無人 陪伴並與家人分離的未成年人,應提供暫時性的保護或培育方案10。所有 新生兒普遍擁有取得國籍的權利,應受到承認及適當地獲得認證。移民和 難民有時會陷入無國籍的狀態,但倘若採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國籍 法」11,則可輕易避免。雖然他們處於遷徙中的狀態,然而國家健康照護 體系及養老金計畫,卻不因此受到限制,仍應予以納入,萬一被遣返,其 過去繳納款項之轉帳作業,亦不應受到影響。

「發展」主要指自始至終不斷地付出心力,以確保所有的移民和難民以及 接待他們的社群團體都得著力量,在構成人性的各個面向(此一人性乃造 物主所精心設計)12,實踐為人所具備的潛能。其中,我們必須肯定宗教 面向的真正價值,確保在任何國家的所有外國人都能享有宗教信仰的自 由。許多移民和難民所持有的技能,應該受到合宜的認定與重視。因為「工 作的本性,是為團結人民」13,我鼓勵眾人應堅持於努力推動移民和難民 融入社會和職場,保證使所有的人──包括尋求庇護者,都有機會工作、 學習語言和主動參與公民生活,並給他們提供足夠的母語資訊。至於未成 年的移民,他們對勞力的參與必須被妥善規範,以防止受到剝削,並對他 們正常的成長和發展造成危害。本篤十六世於 2006 年強調,在移民的背 景之下,家庭是「生活文化的所在與資源,是價值融入的要素」14。應鼓 勵移民家庭保持完整,支持家庭重聚──包括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 儘管會增加財務上的負擔。移民、尋求庇護者和難民當中有殘疾者應受到 保證,能獲得更多的支援和幫助。我一方面肯定許多國家在國際合作及人 道援助方面所付出令人讚賞的努力,同時希望各國在提供此類協助時,能 考慮發展中國家的需求(比如醫療和社會救助,以及教育支援),因其大 量接收移民與難民。我也希望在本地處於弱勢和面臨物資短缺的社群團 體,能接受相關援助,從中受益15。

後一個動詞是「融入」,在於給予機會,藉由移民和難民的臨在,以彼 此的文化互相豐富。「融入」並非「同化,要移民壓抑或忘卻他們本身的 文化身分。和他人接觸,更能發現他們不為人知的特點,並得以對他們保 持開放,以接受他們的優點,進而促進彼此的認識與了解。這是一個漫長 的過程,其目的在於塑造社會及文化,使它們更加反映出天主給予人類多 元多面的恩賜」16。 倘若對公民資格的取得,不另外設定財力及語言的條 件,又提供機會訂定特別法,使移民得以在目的國,申請長期居留,則此 一過程,得以加速進行。我在此重申,極盡所能地促進相遇文化,實有需 要:增加跨文化交流的機會,紀錄並傳播達致融入的佳做法,並發展相 關計畫,以妥善準備本地社群團體,順利進行融入的諸多過程。我想強調 那些由於人道危機被迫離開目的國的特殊案例。這些人們應該要確實獲得 足夠的援助,得以被遣返,並在他們的家鄉參與有效的重新融入計畫。

依循牧靈傳統,教會現在已經準備妥當,全心全力實現上述各項重要行動; 然而為達到預期的效果,政治和公民團體切盡職分的投入,實在不可或缺。

2016 年 9 月 16 日於紐約舉行的聯合國高峰會當中,世界各國領袖已明確 表達:他們深切期待能採取決定性的行動,讓全球共同分擔責任,以支持 移民和難民,拯救他們的生命,保護他們的權利。為達到此一目標,各國 應致力於 2018 年底以前,擬定並通過兩份「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s),一份為難民,一份為移民。

親愛的弟兄姊妹,按照目前正在進行的諸多程序看來,這未來幾個月的時 間,正提供教會一個獨一無二的機會,使之得以倡議並支持我於上文所提 及的四個動詞發展出來的具體行動。因此,我邀請你們,善用機會,將此 篇文告,分享給所有參與這兩份「全球契約」制定過程的政界和社會重要 人士。

今天是八月十五日,我們慶祝聖母升天節。天主聖母自己就曾經歷流亡的 艱辛(瑪二 13-15),又滿懷憐愛的陪伴她的聖子走到加爾瓦略山下,現 在永享祂的光榮。我們依恃聖母慈母的轉禱,將世界上所有的移民和難民 所懷的希望,和每個接待他們的社群團體所持的理想,都託付給她,使我 們能回應上主的至高誡命:學習如同愛我們自己那樣地去愛別人、愛陌生 人。

教宗方濟各
2017 年 8 月 15 日,聖母升天節
 於梵蒂岡
(臺灣地區主教團祕書處 恭譯)

 

 

1 參:碧岳十二世,《逃難家庭》宗座憲章,第一編,I。

2  〈國際「移民與和平」論壇與會者致詞〉,2017 年 2 月 21 日。 

3 參:教廷常任觀察員針對〈第 103 屆國際移民組織大會所發表之聲明〉,2013 年 11 月 26 日。 

4  〈「移民與和平」國際論壇與會者致詞〉,2017 年 2 月 21 日。 

5 參:本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通諭,47。 

6 參:教廷常任觀察員針對〈第 20 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大會發表之聲明〉,2012 年 6 月 22 日。 

7 參:本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通諭,62。 

8 參:宗座移民及觀光委員會,《基督對移民的愛》訓令,6。 

9 參:本篤十六世,〈第六屆世界移民觀光牧靈大會與會者致詞〉,2009 年 11 月 9 日。 

10 參:本篤十六世,〈2010 年世界移民及難民日文告〉;教廷常任觀察員針對〈第 26 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常會(主題為 移民人權)所發表之聲明〉,2014 年 6 月 13 日。 

11 宗座移民觀光委員會及一心委員會,〈在難民和被迫流離失所的人身上接納基督〉,2013 年,70。 

12 參:保祿六世,《民族之發展》通諭,14。 

13 若望保祿二世,《百年》通諭,27。 

14 本篤十六世,〈2007 年世界移民與難民日文告〉。 

15 參:宗座移民觀光委員會及一心委員會,〈在難民和被迫流離失所的人身上接納基督〉,2013 年,30-31。 

16 若望保祿二世,〈2005 年世界移民及難民日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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